难民 身份和政治庇护
什么是难民身份或政治庇护?
难民身份或庇护可授予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或担心会受到迫害的人。
难民
难民身份是一种保护形式,可以授予符合难民定义且对美国具有特殊人道主义关注的人。难民通常是因为害怕受到严重伤害而无法或不愿回家的人。
庇护
庇护身份是一种保护形式,适用于以下人员:
-
符合难民的定义
-
已经在美国
-
正在入境口岸寻求入境
无论您的原籍国或您目前的移民身份如何,您都可以在美国申请庇护。
怎么申请政治庇护?
在美国申请庇护有两种途径。主动申请庇护程序适用于未进入遣返程序的个人,而防御性庇护程序适用于正在进行遣返程序的个人。遣返程序用于审理一个人是否可被遣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救济条件;进入程序并不等于已经收到最终遣返令。
-
主动申请庇护:不在遣返程序中的人可以通过美国政府、国土安全部 (DHS) 的一个部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主动申请庇护。USCIS未批准申请后的处理,取决于申请人的身份、案件情况和适用程序,可能包括拒绝或移送移民法院;并非所有未获批准的申请都会自动移送。
-
防御性庇护:处于遣返程序中的人可以通过向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的移民法官提交申请来防御性地申请庇护。换句话说,申请庇护是“为了防止被驱逐出美国”。
个人在没有适当的法律文件或违反其移民身份的情况下在美国或美国入境口岸被捕(被拘留)后,正在进入遣返程序。这也适用于那些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逮捕、试图在没有适当文件的情况下进入美国、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中、并被庇护审查官员发现被庇护者有可信的对于迫害或酷刑的害怕。
在肯定性和防御性的庇护申请过程中,个人都有权聘请律师。然而,与美国的刑事法庭系统不同,美国政府不会为移民法庭的个人提供律师,即使他们无法自行聘请律师。
其他形式的保护:暂缓遣返和 CAT
除了防御性庇护,美国还有其他形式的保护。暂缓遣返和《禁止酷刑公约》 (CAT) 是反对遣返的其他抗辩理由。相同的表格(表格 I-589)用于申请暂缓遣返、CAT 和防御性庇护。
暂缓遣返
即使您没有资格获得庇护,您仍可能有资格获得暂缓遣返。如果您获准暂缓遣返,您将没有资格获得绿卡,但您将被允许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要赢得暂缓遣返,您必须证明如果您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返回您的祖国,您将来很有可能会遭受迫害。暂缓遣返的证明标准高于庇护:您需要证明您受到迫害的可能性超过 50%。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CAT)的救济
如果您害怕在您的母国遭受酷刑,您可能有资格根据 CAT 获得另一种形式的救济。您必须证明,如果返回您的原籍国,您更有可能受到政府直接或政府“默许”的酷刑。 “默许”一般是指政府知道酷刑,但不试图制止。
贝肯律师楼的移民律师可以全程为您的庇护案件保驾护航。我们可以提供政治庇护的资格评估,文件申请,面谈培训,面谈陪同,上庭代理,联邦上诉,暂停或暂缓递解,移民保释,保释金取回,移民局报到陪同,去除电子脚镣申请等等。与此同时,我们提供中英文的翻译服务,方便律师与客户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政治庇护申请费是多少?
庇护申请及相关工作许可的费用、付款要求和有效期会随法规、政策及法院命令变化。提交申请或续期前,应核对I-589申请说明、I-765申请说明和USCIS现行费用表,并遵守适用于本案的正式通知。
在政治庇护申请期间,如何更改地址?
在政治庇护的申请提交后,可能会面临两个不同的阶段——移民局申请阶段和移民法庭审理阶段。如果案件处于移民局申请阶段,申请者可以在移民局网站填写AR-11或书面填写AR-11表格并邮寄。有些案件可能交由移民法庭进行审理,那么申请者必须填写EOIR-33并邮寄到对应的法庭,也可在EOIR网上系统直接递交EOIR-33表格,但只有律师才可进入EOIR系统直接递交EOIR-33表格。
贝肯律师楼
作为拥有超过五十年的麻省综合性律师楼,我们具备专业的移民律师团队。我们愿意聆听您的意见,并利用我们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清晰的意见和实现移民的路径。我们律师事务所从事移民法多年,并密切关注美国移民局和其他美国移民机构的状况。作为麻省享有声望的综合性律师楼,我们的移民律师团队可以有效地协调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共同完成案件,例如影响移民身份的刑事案件或者投资移民的财务或税务规划。
如果您在语言方面存在障碍,我们的华人移民律师或助理可以有效地与您进行沟通,并帮助您寻找到合理的移民方案。我们将在本网站上发布与移民相关的文章。如果您有兴趣,欢迎随时阅读。
需要一并考虑的问题
如经历暴力、胁迫或其他严重伤害,应先厘清事实、时间和能够取得的证据。犯罪受害者相关移民申请与庇护申请各有不同依据。准备 U 类申请时,应核对USCIS 的 I-918 表格说明;存在伤害经历本身,并不意味着自动满足某一移民类别。
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分别考虑安全、照顾安排和法院能够作出的决定。SIJS 相关评估可能需要与监护、抚养及家庭法院程序协调。USCIS 的 I-360 表格说明应与相关州法院文件共同核对,不能把州法院命令与联邦移民批准视为同一结果。
保护类申请尤其需要保持时间线与原始材料一致。庇护事实和证据的整理应与既往入境及申请记录交叉核对。USCIS 的 I-589 说明可帮助确认材料要求和程序入口;翻译、补充陈述和更正应清楚说明,不能为了形式整齐而改变实际经历。
家庭冲突中,安全安排、刑事指控和子女事项需要分别处理。家庭暴力相关案件不能直接代替家庭法院中的申请或命令。应保存已经收到的全部法院文件,并结合麻省家庭事务程序资料确认各项程序;紧急危险应先寻求紧急援助,不应等待网站咨询回复。
非美国公民在处理刑事问题时,还应单独审查移民影响。加重重罪等移民分类不能只按州法中的罪名名称判断;现有身份及未来申请也需要结合最终处分和完整记录评估。USCIS 的绿卡类别资料有助于确认申请背景,但不能据此判断某项刑事记录的具体后果。
调查材料中的时间线、录像和证人信息,应按照来源分别整理。刑事案件的证据准备可能与同一事件引发的民事争议同时存在,但披露规则并不相同。刑事部分应核对麻省关于检方审前证据开示的规则,并根据具体程序评估材料的使用和请求。
学校档案可能同时影响申诉、证明材料和后续申请。教育记录的取得与使用应注意授权和隐私问题;若记录用于校外争议或诉讼,还应考虑证据的完整性。教育部的 FERPA 资料可帮助核对教育记录规则,不能把取得某份文件与有权任意公开该文件混为一谈。
规划移民事项时,应先确认申请基础,再区分申请获批、签证签发与入境等不同阶段。永久居留资格评估需要结合完整经历,而整体身份规划还应考虑家属和既有程序。可从USCIS 公布的绿卡类别核对办理方向,不应把某一类别的要求直接套用于另一类别。
准备申请时,应把身份文件、此前申请和官方通知按时间整理。申请材料与身份经历的核对有助于发现表述不一致;具体类别的资格要求则决定哪些事实必须进一步证明。核对USCIS 的绿卡申请步骤后,仍应以适用表格的当前说明和实际程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