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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免税法案解读


美国长期以来都非常支持创业投资,几十年来一直积极扶持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帮助美国在科技领域奠定了坚实的霸主地位。同时,科技企业的发展也为美国创造了无数的就业机会,为美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而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更多的长期资本投资进入创投行业,美国有很多差异化税收政策,鼓励长期资本投资进入中小企业。


在1993年就出台的1202法案(Section 1202),即“小企业股权投资收益免税法案”,针对单个投资项目对个人LP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该法案允许非公司制的合格纳税人的收益可免交资本利得税。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梳理1202法案中的关键定义。

什么样的企业是“合格”小企业

  • 发行股份时,为正常经营的本土公司

  • 发行股份的时间为1993年8月10日之后

  • 从成立到股份发行日,公司总资产未超过5000万美元

  • 公司未在特定期限内购买投资者的股份或大规模赎回股份

  • 公司至少80%以上的资产用于在符合要求的行业内开展业务

*不符合要求的行业包括:在某个特定领域的服务的企业,如保健、法律、工程、建筑、咨询、会计、财务、精算、经纪人、表演艺术、体育等;银行、保险、融资、租赁、投资等行业;种植养殖行业;采矿油气行业;旅馆餐馆类业务。


企业需要满足的其他判定标准

  • 投资者不能采用公司制,必须为个人或非纳税主体的合伙企业(如创投基金)。

  • 投资者需直接从“合格小企业”取得股份

  • 投资者获取股份的方式包括支付现金、其他资产或提供劳务。

  • 投资者出售股份时,持有股份已超过5年

投资者能获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


根据1202法案,投资者资本利得的免税比例取决于投资者从“合格小企业”获得股份的时间,自1993年8月11日起,资本利得的免税比例从50%持续提高。


1993年8月11日至2009年2月17日之间的资本利得可获得50%的免税;2009年2月18日至2010年9月27日之间的资本利得免税比例是75%;而2010年9月28日以后的投资,资本利得税可全额减免,但是针对这一情况有一个特殊标准,资本利得免税是以投资成本的10倍和1千万中较高的一个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需要按28%的税率征税。

其他税收优惠法案


1045法案


合格投资者若持有“合格小企业”的股份6个月以上但未满5年即卖出,其收益应当按15%或20% 缴纳资本利得。但根据1045法案,如在出售“合格小企业”的股份之后60天内,将所获收益再投资于其他“合格小企业”的股份,则该资本利得可暂免征税。


1244法案


针对该法案界定的“合格小企业”的股份,如投资者产生了资本损失,可用此损失直接抵扣当期的个人普通所得税(如工资收入),抵扣上限为5万美元(夫妻联合报税可抵扣10万美元)。超过该上限的亏损可在之后的年度继续进行抵扣,没有可抵扣年限限制。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案例分享不作为承诺或担保,不应被视为对未来预计的案件结果。文内信息不构成法律咨询或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且不作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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