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签证公告:2027财年递交日期与最终裁定日期更新
美国国务院已经公布《2026年10月签证公告》。这是2027财年的首份月度签证公告,列出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各优先类别新的排期日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另行确认,2026年10月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均可使用“递交申请日期”表。相关排期信息与本所网站的移民法律服务内容有关,但月度排期本身并不改变调整身份或领事程序的其他法定条件。
每个优先体系都有两张表。“最终裁定日期”表决定移民签证何时可以签发,或I-485调整身份申请何时可以批准;“递交申请日期”表则用于判断部分申请人何时可以准备并递交材料,但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时,还必须确认USCIS当月允许使用哪一张表。因此,USCIS公布的递交图表页面需要与国务院公告一并核对。本所关于调整身份特殊情形的文章介绍的是另一组实体和程序问题。
新财年开始,但并非所有类别统一前进
10月是联邦政府2027财年的第一个月,也是年度移民签证名额重新开始计算的月份。国务院说明,新财年的名额供应使多个类别出现前进;与此同时,为使签证签发量保持在季度和年度法定限额内,部分“全球其他地区”职业移民类别出现倒退。对比《2026年9月签证公告》与10月公告可以看到,各类别和各出生地的变化并不一致。本所的业务领域总览提供网站内其他相关法律主题的入口。
排期截止日不是材料递交截止日,也不表示案件会在当月完成。通常,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适用表格中的截止日时,该案件才处于可按该表推进的状态,但仍需使用正确的类别、出生地列以及USCIS指定的表格。“C”表示当前有名额,“U”表示暂时没有名额。这些定义载于国务院10月公告。本所关于移民面谈律师陪同的文章涉及许多案件中更靠后的程序阶段,并不取代排期判断。
亲属移民最终裁定日期
10月最终裁定日期表中,F1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20年1月22日,对墨西哥为2008年9月8日,对菲律宾为2013年11月1日。F2A对大多数国家为2026年9月22日,对墨西哥为2026年3月22日。F2B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19年8月22日,对墨西哥为2010年5月15日,对菲律宾为2013年10月1日。以上日期均来自公告中的亲属移民表格,并与移民法律服务页面所涵盖的主题相关。
F3最终裁定日期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14年10月22日,对墨西哥为2001年7月1日,对菲律宾为2006年7月22日。F4对大多数国家和中国为2011年10月22日,对印度为2006年12月15日,对墨西哥为2001年4月22日,对菲律宾为2008年5月15日。这些是审批阶段日期,不是10月的递交日期。二者差异可结合本所调整身份文章和国务院原始表格分别理解。
亲属移民递交申请日期
10月递交日期表中,F1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20年2月1日,对墨西哥为2008年12月1日,对菲律宾为2015年4月22日。F2A在所有国家和地区列均为当前有名额。F2B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19年9月1日,对墨西哥为2011年3月22日,对菲律宾为2014年10月1日。USCIS的10月图表选择允许亲属移民调整身份申请使用递交日期表。本所移民法律页面提供相关业务信息,但不替代政府每月更新。
亲属移民F3递交日期对大多数国家、中国和印度为2014年11月1日,对墨西哥为2002年12月1日,对菲律宾为2006年10月22日。F4对大多数国家和中国为2011年11月1日,对印度为2007年2月1日,对墨西哥为2001年4月30日,对菲律宾为2009年3月22日。USCIS的I-485页面列明现行表格及递交说明;本所关于F-1签证与行政审查的文章涉及非移民签证程序,与本月移民签证排期属于不同事项。
职业移民最终裁定日期
EB-1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保持当前有名额,中国为2023年7月1日,印度为2023年2月1日。EB-2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2025年1月1日,中国为2021年10月1日,印度为2013年11月1日。数据来自职业移民最终裁定日期表。本所业务领域页面可用于浏览其他法律服务主题。
EB-3最终裁定日期对大多数国家和墨西哥为2024年5月15日,中国为2022年1月8日,印度为2014年1月1日,菲律宾为2023年8月15日。其他工人类别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2022年1月1日,中国为2019年10月1日,印度为2014年1月1日。10月签证公告将EB-3与其他工人分别列示。本所中文首页提供全站内容入口。
EB-4与特定宗教工作者类别在所有国家和地区列均为2022年12月15日。EB-5非预留类别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当前有名额,中国为2016年12月1日,印度为2023年12月1日;公告列出的全部EB-5预留类别均为当前有名额。上述日期以国务院职业移民表格为准。本所移民服务内容集中展示相关法律业务信息。
职业移民递交申请日期
10月EB-1递交日期对中国和印度为2024年7月1日,其他国家和地区为当前有名额。EB-2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2026年3月15日,中国为2023年1月1日,印度为2015年1月15日。EB-3对大多数国家和墨西哥为2024年8月1日,中国为2024年4月1日,印度为2015年1月15日,菲律宾为2024年1月1日。USCIS在递交图表页面确认职业移民申请人在10月可使用该表。本所调整身份专题文章讨论的是另一项INA第245条问题。
其他工人类别的递交日期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2022年6月1日,中国为2020年10月1日,印度为2015年1月15日。EB-4和特定宗教工作者为2025年1月1日。EB-5非预留类别对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为当前有名额,中国为2021年3月1日,印度为2024年5月1日;预留类别继续保持当前有名额。完整数据载于10月公告。本所联系页面在此仅作为网站导航链接。
排期表背后的法定框架
月度排期制度以联邦法律规定的年度数量限额为基础。《美国法典》第8编第1151条规定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全球年度水平,第1152条则限制“向任何单一外国国家的国民提供的移民签证总数”。这解释了为何同一优先类别在不同出生地列可能出现不同日期。本所移民法律页面提供更广泛的业务概览。
优先顺序载于《美国法典》第8编第1153(e)条。该条规定,签证“应按照为每名符合条件的移民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签发”。这段文字说明法定排序规则,月度签证公告则结合当期需求与供应公布具体日期。本所调整身份文章说明的是INA第245条下不同的资格问题。
特定宗教工作者项目延期
国务院在公告中说明,H.R. 6500已于2026年9月2日签署,将特定宗教工作者类别延长至2026年12月11日。公告同时指出,如果法律未再次延期,该类别将在该日午夜后停止提供名额。因此,10月表格一方面列出适用日期,另一方面也明确目前的法定终止时间。国务院公告包含具体实施说明,本所移民法律资源页是网站内对应的主题入口。
10月公告实际确认了什么
2026年10月签证公告确认了当月适用的截止日期,也给出了2027财年的首组递交日期。USCIS另行确认调整身份申请人在10月应使用的表格。两份文件都没有取消申请人满足相应移民福利其他条件的要求。USCIS调整身份概览说明,调整身份是部分已在美国境内的人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本所关于移民面谈的文章涉及可能出现的后续程序事件。
随着需求、签发数量和法定限额的变化,下一份月度公告可能再次调整日期。因此,10月表格应当作为仅适用于10月的政府信息阅读。国务院10月公告与USCIS递交图表页面是本次更新的权威来源。Blumsack & Canzano的中文网站汇集本所的一般法律信息页面。
法律信息说明:本文最初发表于10/11/2026。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律师建议。法律、政策、程序、费用及审查标准可能变化,具体适用取决于案件事实和司法辖区。采取行动前,请就自身情况咨询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阅读本文或联系贝肯律师楼,本身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过往案件结果不保证未来结果;本文在部分司法辖区可能被视为律师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