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移民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与10月对比
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布的2026年11月排期,与10月排期相比,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多个类别前进一年;职业移民EB-1表A前进一个月,EB-3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表A前进14天,EB-2保持不变。

本文仅整理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常见类别及一般使用方法,不展开特殊移民项目。以下日期均为月/日/年(MM/DD/YY);C表示没有排期截止日期。日期适用于2026年11月,不能提前作为10月的申请依据。
亲属移民表A:最终批准日期
F1是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A是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F2B是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3是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4是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类别 | 10月 | 11月 | 变化 |
F1 | 01/22/20 | 01/22/21 | 前进1年 |
F2A | 09/22/26 | 10/22/26 | 前进1个月 |
F2B | 08/22/19 | 08/22/20 | 前进1年 |
F3 | 10/22/14 | 10/22/15 | 前进1年 |
F4 | 10/22/11 | 10/22/12 | 前进1年 |
本月亲属移民表A均有推进。F1、F2B、F3和F4各前进一年,使更多申请人进入可以使用移民名额进行最终审批的范围。但排期达到要求,并不代表案件一定会在11月获批。
亲属移民表B:递交申请日期
类别 | 10月 | 11月 | 变化 |
F1 | 02/01/20 | 02/01/21 | 前进1年 |
F2A | C | C | 无排期,不变 |
F2B | 09/01/19 | 09/01/20 | 前进1年 |
F3 | 11/01/14 | 11/01/15 | 前进1年 |
F4 | 11/01/11 | 11/01/12 | 前进1年 |
F1、F2B、F3和F4的表B同样各前进一年。F2A继续显示C;境内申请人能否据此递交I-485,仍须核对USCIS当月指定使用的排期表,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
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通常属于直系亲属,不使用上述亲属优先类别排期。没有名额排期限制,也不代表无需等待审理。
职业移民表A:EB-1、EB-3小幅前进
下表EB-3指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EW指EB-3其他工人;EB-5指非预留类别。EB-5预留类别包括乡村、高失业率及基础设施类别,这三个类别在两个月的表A和表B均显示C。
类别 | 10月 | 11月 | 变化 |
EB-1 | 07/01/23 | 08/01/23 | 前进1个月 |
EB-2 / NIW | 10/01/21 | 10/01/21 | 不变 |
EB-3 | 01/08/22 | 01/22/22 | 前进14天 |
EW | 10/01/19 | 10/01/19 | 不变 |
EB-5 | 12/01/16 | 12/01/16 | 不变 |
EB-5预留 | C | C | 无排期,不变 |
EB-1表A推进至2023年8月1日;EB-3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推进至2022年1月22日。NIW属于EB-2,仍适用2021年10月1日的表A截止日期,NIW批准本身不会免除排期要求。EB-5预留类别显示C,也不代表可以立即获批。
职业移民表B:常见类别全部不变
类别 | 10月 | 11月 | 变化 |
EB-1 | 07/01/24 | 07/01/24 | 不变 |
EB-2 / NIW | 01/01/23 | 01/01/23 | 不变 |
EB-3 | 04/01/24 | 04/01/24 | 不变 |
EW | 10/01/20 | 10/01/20 | 不变 |
EB-5 | 03/01/21 | 03/01/21 | 不变 |
EB-5预留 | C | C | 无排期,不变 |
虽然EB-1和EB-3的最终批准日期有所前进,上表职业移民类别并未因11月表B变化而增加新的优先日期递交范围。已经进入表B范围的申请人,也不能仅凭表B推断何时会获批。
表A、表B应如何使用?
表A用于判断是否有移民名额可供最终批准绿卡或签发移民签证;表B用于相应程序下的提前递交或材料准备。境外申请人应依国家签证中心的通知和指引提交材料。
国务院在表A说明中使用“earlier than the final action date listed below”这一表述(11月公告,表A说明),即优先日期必须早于所列截止日期;与截止日期相同,尚不符合要求。表B有具体截止日期时也须早于该日期。
例如,EB-1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若为2023年7月15日,10月尚未早于表A的2023年7月1日;11月则早于新的2023年8月1日截止日期,进入表A范围。最终批准仍取决于案件审理、名额可用及其他条件。
在美国境内准备递交I-485的申请人,还须核对USCIS当月用表公告,不能仅凭国务院表B判断可以递交。也不要假定11月一定沿用10月的用表安排。
如需回看上月背景,可参阅本所10月排期解读;判断本月资格时仍应以11月官方公告及USCIS当月用表规定为准。移民名额归属通常依据出生地,而非国籍或现居地。配偶交叉归属、子女年龄保护及身份维持等特殊问题,应由律师结合个人情况评估。排期可能停滞或倒退,本月推进幅度不能直接用于预测等待时间。
法律信息说明:本文最初发表于10/22/2026。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律师建议。法律、政策、程序、费用及审查标准可能变化,具体适用取决于案件事实和司法辖区。采取行动前,请就自身情况咨询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阅读本文或联系贝肯律师楼,本身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过往案件结果不保证未来结果;本文在部分司法辖区可能被视为律师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