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是一种快捷的移民途径,同时也是一项美国国会设立用来保护“无身份”孩子的方式,如果这些孩子被视为遭到双亲或其一者的虐待,忽视或者遗弃,美国政府将会利用法律给予他们合法永久居留权的机会。
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要求
申请人未满21岁(据相应的州法律可能会有变动)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美国
申请人未婚
申请人必须被青少年法庭宣判为“附属人”的身份(Dependent)也就是说家事法庭已经决定接管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须被青少年法庭宣判定有被父母或父母之一虐待,忽视或遗弃的经历且回到原籍国家或是上个居住地非申请人的最大利益
申请步骤及材料
向家庭法院申请法院命令
向移民局申请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
I-360表格
能证明年龄的文件 (出生证明,护照..etc)
有效的青少年法庭判决
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书面赞成信 (如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拥有青少年的保护权)
G-28表格
申请通过即可提交I-485绿卡申请表
波士顿贝肯律师楼成功案例
A君从小与父母同住,因为父亲是残疾,母亲是聋子,H君靠著奶奶耕田扶养长大,上学时A君经常被同学们霸凌,当父母向政府申请救济时也经常受到打压
在A君12岁时父母因无力继续抚养他便让他到美国与舅舅生活,与舅舅在美国生活的日子不再需要担心食衣住行,并在我们波士顿贝肯律师楼的帮助下, 以特殊青年移民身份获得了绿卡。
B君的父亲从他三岁时便抛弃他,且从未给过任何金钱及精神上的支柱,而B君的母亲也因再婚长期忽视B君同样未给过任何金钱及精神上的支柱,由于B君的外公外婆逐渐老去无力再照顾。
B君便让其到美国与阿姨生活, B君第一次申请特殊青年移民身份因某些因素被移民局拒绝,此后便转到我们律师楼,并在我们波士顿贝肯律师楼的帮助下上诉成功, 以特殊青年移民身份获得了绿卡。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案例分享不作为承诺或担保,不应被视爲对未来预计的案件结果。文内信息不构成法律咨询或律师-客户之间的关係,且不作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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